我们都知道加拿大的旅游签证有效期最长可以到十年,加拿大移民官方称这类型签证为加拿大访问签证(Visitor Visa)。无论您是旅游、探亲或是陪读等,都是办理这个访问签证,只是根据具体目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资料。

而无论出于哪个目的,获批后,最长有效期都是可达10年,可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签证上面写的都是Visitor。加拿大的旅游签证,不单单是可以去加拿大旅游这一个用途,还有这些用处:
(2)、加拿大常用电话警察:911
罪案举报:808-2222
灭罪专线:1-800-222-8477
警察分局:808-xx00
性侵犯专线:863-0511 597-1171
中毒:813-5900 1-800-268-9017
火警:421-9111 363-2133
求助热线:598-1121
救护车:911 638-7301(非紧急)
多伦多警察局:324-2222
护照及签证查询:973-3251
驾驶执照查询:235-2999
健康保险查询:314-7575
房租管制查询:921-9494
车辆牌照查询:235-2999 929-5400
多伦多教育局:396-2000
电话故障修理:611
电话查询:411
汽车紧急服务:CAA 222-5222
(3)、视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常见方式除了实际在加拿大居住的方式外,还有几种虽然在加拿大境外,但是仍然被视为在加国境内居住的情况,移民介绍如下:
在加拿大度过的任何一天甚至都算作两年的居住期义务。一个人可以去美国过夜,第二天再回到加拿大,由于这两天的一部分时间都在加拿大度过,因此仍然有100%的日子满足居住要求。对于通过一日游在美国工作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而言,这非常重要。例如,居住在加拿大边境城市的个人可能被美国公司雇用。只要居民在24小时内返回加拿大,该日即算作在加拿大的一整天居住地。
如果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外陪同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伴侣,则加拿大境外的每一天都被视为在加拿大实际生活的日子。与加拿大公民的父母一起旅行的永久居民儿童可以陪同该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并被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实际生活的日子。
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陪同同样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伴侣,则只有当该配偶或伴侣由加拿大企业全职雇用或在加拿大从事公共服务时,才被视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生活的日子。
如果在国外工作,永久居民可以保持永久居留身份,但有以下限制:首先,永久居民必须是加拿大公司或公共服务部门的全职雇员,并且总部位于加拿大,负责控制海外任务。这将需要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工作,并且该公司的海外办事处是从加拿大总部分配到的。这适用于与加拿大企业有合同的人。居民可以是在加拿大从事加拿大业务的承包商或全职员工。这包括分配给加拿大业务的关联企业或海外加拿大业务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外度过的日子被视为在加拿大实际度过的日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持有PR不满5年,然后立即离开加拿大3.5年,签证官可能会确定您自收到PR后的5年内只能在加拿大居住1.5年。那么,申请人可能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并且将无法进入加拿大。因此,移民加拿大后可以居住在中国或者其它海外国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730天)即可即可。